專利翻譯要點二
翻譯知識 - 2013/3/5
專利說明書之一般架構
專利說明書英文為Specification,日文為「明細書」。
專利說明書自始至終,大致分為摘要、名稱、詳細說明、圖式之簡單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。其各部標題常隨法規之變動而有所更易,但百變不離其宗,實質內容幾乎已呈穩定狀態,只要真正從事實務作業時稍加注意即可。
摘要,英文稱為Abstract of The Disclosure,日文則稱為「要約」。
名稱,英文稱為Title,日文稱為「発明(考案)の名称」。
詳細說明相同於美式說明書的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,在日文則稱為「発明(考案)の詳細な説明」。
圖式之簡單說明,英文為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,日文稱為「図面の簡単な説明」,此段有時另立一段(例如中、日)、有時插在詳細說明中(例如美國),實務上,圖式之簡單說明要求附上一主要零組件表(即,圖式之主要元件代表符號表),即「主要符号の説明」或「符号の説明」,所謂「主要符号」或「符号」至少是指出現於申請專利範圍中之所有構件,翻譯時,無論原文有無,均宜附上,並隨時查考,俾使嗣後之譯名與之一致。
申請專利範圍,英文之文頭常為「I Claim:」或「What I claimed is:」,日文則為「特許請求の範囲」、「実用新案登録請求の範囲」或「クレーム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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